全国两会
国务院客户端
手机网站 | 无障碍浏览
  • 安居资讯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政民互动
  • 领导专栏
  • 投资安居
  • 机构名录
  • 黄峨故里

首页 > 安居资讯 > 新闻转载

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字体 【大 中 小】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来源:国务院】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梅世雄)记者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据了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附件下载:
上一篇: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线宣传片下一篇: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四川出炉首份审计工作报告

友情链接

  • 上级政府网站
  • 其他市州网站
  • 区县门户网站
  • 部门网站群

  • ·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遂宁市人民政府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绵阳市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 ·广安市人民政府
  • ·攀枝花人民政府
  • ·船山区人民政府
  • ·蓬溪县人民政府
  • ·射洪县人民政府
  • ·大英县人民政府
  • ·依法治区办
  • ·安居区公共气象服务网
  • ·区人大
  • ·政务服务中心
  • ·科技局
  • ·国土局
  • ·民政局
  • ·食药局
  • ·公安局
  • ·教育局
  • ·区残联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隐私条款 | 免责说明 | 流量统计
主办:安居区人民政府 电话:0825-8663368 管理:安居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ajqwg@126.com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防护备案号 51090209006-16003 网站识别码:5109040003

川公网安备 51090402000008号

蜀ICP备12003430号

  • wb.png

    政务微博

  • wx.jpg

    政务微信

  • liantu.png

    手机WAP版

  • 安居资讯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政民互动
  • 领导专栏
  • 投资安居
  • 机构名录
  • 黄峨故里
首页 > 安居资讯 > 新闻转载

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来源:国务院】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梅世雄)记者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据了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上一篇: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线宣传片
下一篇: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四川出炉首份审计工作报告
版权所有:安居区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