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ICP备12003430号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政务服务工作,为区委、区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提供建设性的决策依据,确保行政审批权利按照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运行。
二、负责组织清理、整顿、规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行政办证、行政收费工作,削减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经批准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办证、行政收费的区级所有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并将区级所有行政审批、办证、收费项目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四、按照“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要求,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协调各窗口单位及其本部的行政审批、办证、收费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六、为区本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受理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会同有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和本地业主提供投资、政策、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受理相关的投诉,优化我区的投资软环境。
八、查处违反区委、区府关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明纪律,制止“三乱”,规范运作。
九、贯彻区委、区府的决定,负责落实区委、区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工作。